安徽省自2020年3月15日18时起,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二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根据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认识,科学精准指导公众做好自我防护,制定本指南。
一、需要戴口罩的情形
1.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2.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或探望病人。
3.与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病人接触。
4.前往机场、火车站、高铁站等人口密集场所。
5.通风不良或密闭工作场所。
6.医疗机构、机场、高铁站、火车站等场所工作人员。
7.从事与疫情相关的疾控、警察、保安等人员。
8.实验室从事病原检测人员。
9.乘坐出租车、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
10.前往通风不良的商场、超市购物,前往银行办理业务。
11.前往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理发店、美容院、宾馆、招待所等公共场所。
12.服务型行业公共场所提供服务的人员。
13.其他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二、非必需佩戴口罩的情形
1.个人独处、开车时。
2.独自在室外空旷且人员稀少地区。
3.安康码均为绿码且居家家庭成员中均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
4.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且安康码均为绿码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按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特殊行业、岗位除外)。
5.均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且安康码均为绿码的人员开会时,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6.空旷地区户外锻炼,且无人员聚集时。
7.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
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